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文章來源: | 發布時間:2016-12-23 | 【打印】 【關閉】
所屬各部門: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附件1)和《中國科學院人事局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科發人函字〔2016〕97號)要求,現將我所申報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受理部門
根據工作需要,中科院委托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作為我院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項目申請受理機構,負責院屬各單位申請人員的咨詢、受理申請和匯總上報等事宜(聯系人: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 夏潔;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2號;聯系電話:010-68597977;電子郵箱:xiajie@cashq.ac.cn)。
二、受理材料要求
(一)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項目選派要求和辦法詳見《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附件2)。
(二)申請人須在項目受理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受理單位選擇“中國科學院”),并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式2份至所人事教育處(具體材料要求請認真查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官網的《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人事教育處負責將申報材料上報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如提供的材料中有使用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復印紙打印或復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協議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協議規定執行。
三、重要說明及要求
(一)凡有公派留學意愿、擬申請2017年度中科院公派留學計劃“訪學項目”和“研修個人類項目”的申請人,均需首先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或博士后項目。申請2017年度院公派留學相應項目時,如是未通過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提交國家公派留學申報相關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為受理單位的)申請人,需補交申報國家公派留學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不提供材料視為不符合院公派留學基本申報條件。
(二)2017年度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后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月,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請注意,申請時提交的邀請信必須明確2017年12月31日前派出,否則將無法通過初審)。
(三)國家公派留學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由同學科3位專家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及錄取計劃確定獲資助人選。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請申報時重點側重:
1.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2.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內和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
4.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標的應用前景;
5.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的科研條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后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態度等。
(四)國家公派留學申請時應符合《國家公派留學訪問學者類別外語合格條件》的相關要求。
申報時外語合格的申請人,錄取后可直接派出;申報時外語不合格的,錄取后外語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申請人如外語不合格,在申報時,推選單位須在《單位推薦意見》中明確對其重點推薦;申請人同時應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作為專家評審參考。申請人不需要提交外語合格證明原件,只需提供復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
(五)中科院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公派留學相關項目被錄取人的跟蹤和管理,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項目(3個月以上項目)執行期間,須每3個月通過ARP系統向派出單位和院人事局提交研修報告(含國外合作者鑒定)。申請人所在部門應加強對本部門獲得國家公派出國計劃資助人員的規范管理,保證按期、全時執行相關項目。
(六)國家公派留學申請所涉及文件均可在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713)進行查詢。
四、受理時間及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須于申報前填寫《中國科學院深海科學與工程研究所2017年度國家公派留學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于2016年12月28日17:00前提交紙質材料1份至人教處,人教處將提交所務會進行申報討論并決定推薦人員。
(二)經研究討論同意申報者,務必于2017年1月10日12:00前按《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717)要求網上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
2. 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3. 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復印件
4. 外語水平證明復印件
5. 職稱證書、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 獲獎證書復印件(不超過5頁)
7. 外方合作者簡歷
8. 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單位推薦意見表》
請按以上順序準備紙質申請材料兩份,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上的說明將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臺(《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
同時,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PDF文檔) 和根據《單位推薦意見表》要求草擬的單位意見(Word文檔)電子版本發送至wangss@idsse.ac.cn(郵件主題:2017國家公派留學)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人事教育處 王珊珊
聯系電話:0898-88222070
電子郵箱:wangss@idsse.ac.cn
附件:
1. 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
4. 《中國科學院公派出國留學研修管理辦法》(科發人字〔2016〕35號)
人事教育處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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